近日多地持续高温,多人确诊热射病,已有人死亡!作者:上海明焕律师事务所 ![]() 近日多地持续高温,小焕所在的上海市已连续三天气温保持在40摄氏度以上,地面温度更是高的离谱,“热死人了”已经不再是一句简单的玩笑话,今年因热射病而引起的死亡事件已发生多起!那么什么是热射病呢? 热射病俗称中暑,但是属于中暑分级中的重症中暑,是一种致命性疾病,病死率高。主要是因高温引起的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从而引发神经器官受损。热射病通常发生在夏季高温同时伴有高湿的天气。 多家媒体报道,浙江,四川,江苏等地都发生了多起热射病病例,并有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抢救无效死亡。小焕观察后发现,除小部分个人身体原因以外,其他大部分病例都发生在户外工作人员身上,户外工作因环境原因本身就比较容易造成体温升高又很难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再加上持续高温,很容易发生中暑现象,所以小焕提醒广大户外工作者,提高警惕注意防暑! 那么一旦发生中暑情况怎么办呢?医生建议,遇到高温天气,一旦出现大汗淋漓、神志恍惚时,就要马上注意降温。如因高温引起昏迷的现象,应立即将昏迷人员转移至通风阴凉处,冷水擦拭皮肤,帮助其降温,并持续监测体温变化,如若体温持续高温应马上送医治疗,千万不可以为是普通中暑而小视,耽误救治时间。 坐在办公室里吹空调的广大网友此时一定庆幸自己的工作性质不是户外工作,但是任何工作岗位都是需要有人坚守的,每一位户外工作者都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国家的劳动法也是针对在户外工作的劳动者有着专门的法规来确保他们的安全和保障,现在小焕给广大普及一下相关的知识。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希望所有劳动者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确保工作安全,避免再发生因高温天气而导致的人员伤亡,祝大家都能度过一个清凉舒适的夏天! 来源:本素材来源于网络 声明:本转载仅供学习交流 |